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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森林公安局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9-05


 

 

      浚县森林公安局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林区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浚县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控制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提高浚县森林公安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保护浚县森林资源,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推进浚县林业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林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浚县林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鹤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鹤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浚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浚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情况,适用本预案:

A.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的事故;

B.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的事故;

C.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事故;

D.重大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权纠纷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的事故。

1.4分类分级

根据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其预警和发生分为两级:I级和II级。I级和II级林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分级分别为橙色和黄色。

1.4.1 I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A.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600立方米(或幼树30000株)以上的事故;

B.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3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600亩以上的事故;

C.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D.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E.省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事件。

1.4.2 II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A.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或幼树10000株)以上的事故;

B.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200亩以上的事故;

C.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物种生存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D.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E.市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积极、慎重、稳妥地处置林区突发事件。

2)在处置林区突发事件中要坚持"早预防、早控制、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依法果断处置原则。积极稳妥、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把危害压缩到最低限度。

3)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市局启动预案并现场处置;I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县级森林公安局启动预案并现场处置,市森林公安局现场指导。

4)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涉林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5)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涉林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使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适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6)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7)坚持执行《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浚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原则。根据两个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超前安排警务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浚县森林公安局设立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mobile38365-365,直接领导浚县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浚县森林公安局所长任组长,指导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浚县森林公安局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县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省、市森林公安局报告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公众宣传;负责发布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2办事机构

浚县森林公安局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事侦查队,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接收省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公安局有关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的命令、指示;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完成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处置组

由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办公室、刑侦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从有关科室、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2.4信息联络组

由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从有关科室、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

2.5后勤保障组

由分管装财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从有关科室、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和派遣,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全县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为防止和减少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3.1.2畅通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

浚县森林公安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认真执行重大案件、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对发生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迅速上报当地林业、公安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确保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

3.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浚县森林公安局建立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当接到当地林业、公安主管部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事故责任单位、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的有关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件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批示,向事故发生地森林公安机关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3.3预警发布

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由市森林公安局发布,I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由县森林公安局发布。超过I级的特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上报省森林公安局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II级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县森林公安局的应急预案,同时由县森林公安局向县林业局、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报告情况。

4.2警力调动

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需调动警力时,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执行,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要将调动情况及时向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汇报。

4.3现场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森林公安局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事发地森林公安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先行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及时了解发生事件的原因,对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作出初步研判,连同现场情况向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现场情况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4)现场处置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现场处置组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

4.4信息联络

在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畅通。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信息联络组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同时信息联络组要做好信息传达,将上级领导同志和应急指挥部关于突发事件的指示或批示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由信息联络组及时向当地政府、林业、公安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5 后期处置

5.1调查处理

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的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期处置,针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向当地林业、公安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由本级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涉林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中,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  则

6.1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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